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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行政楼档案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8-01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行政楼档案室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行政楼档案室
3、费用及结算:项目最高限价22万元,验收合格且审计后按审定价付款,预留3%的尾款,尾款保修期满后支付;
4、工期要求:45天;
5、计划开工日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盖章日后一天开始;
6、招标范围:图纸、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
7、质量要求:合格;
8、议价资料:密封包装;
9、议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10、议价地点:中心本部;
11、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8233607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7时00分;
3、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大箕山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医学装备保障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联系人: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医学装备保障处席老师,联系电话:0510-82336090;
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报价、业绩、企业综合实力、服务方案、财务状况等部分组成,按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四、投标文件组成
文件由报价、业绩、企业综合实力、服务方案、财务状况等其他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递交电子文档一份。其中:
1、资质(含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业绩(含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
4、报价部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清单内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5、施工服务方案:
1)投标人提供装修服务方案;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装修施工流程;
3)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承诺;
4)投标人提供详细施工质量方案。
6、投标文件规范性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5)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7)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五、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公告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6、超过最高限价的;
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工程量清单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工程项目 | 施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过道玻璃隔断 | 84铝合金双玻璃内嵌百叶 | 平方米 | 81.60 |
2 | 内墙隔断 | 轻钢龙骨或木龙骨0.9单层石膏板 | 平方米 | 28.72 |
3 | 1米门 | 多层复合木门木饰面配套颜色含五金配件 | 樘 | 5.00 |
4 | 1.5米门 | 多层复合木门木饰面配套颜色含五金配件 | 樘 | 2.00 |
5 | 墙饰面 | 乳胶漆、腻子、三底二面 | 平方米 | 291.95 |
6 | 踢脚线 | 60MM金属黑贴脚线 | 米 | 154.77 |
7 | 吊顶喷黑 | 喷黑 | 平方米 | 160.00 |
8 | 原室内隔墙拆除 | 原装修拆除 | 项 | 1.00 |
9 | 垃圾清理费 | 车费+人工 | 项 | 1.00 |
10 | 材料搬运 | 搬运+人工 | 项 | 1.00 |
11 | 地面找平 | 地面黄沙水泥找平 | 平方米 | 157.00 |
12 | 墙面乳胶漆铲除 | 老墙面乳胶漆铲除+墙固 | 项 | 1.00 |
13 | 地板 | 铺复合地板(颜色参考原地板) | 平方米 | 157.00 |
14 | 保洁 | 施工结束保洁一次 | 项 | 1.00 |
15 | 成品保护 | 临时护栏 | 项 | 1.00 |
16 | 照明配电箱 | 含空开 | 台 | 1.00 |
17 | LED吊线灯 | 200*1200吊线灯 | 台 | 24.00 |
18 | 5孔插座 | 墙面五孔插座 | 个 | 30.00 |
19 | 地插 | 内含电源+网络 | 个 | 4.00 |
20 | 单控开关 | 照明单联开关 | 个 | 7.00 |
21 | 三联开关 | 照明三联开关 | 个 | 1.00 |
22 | 双孔网络面板 | 墙面 | 个 | 20.00 |
23 | 超五类模块 | 墙面 | 个 | 40.00 |
24 | 100*50桥架 | 含吊筋、横担 | 米 | 75.00 |
25 | 超五类网线 | 含材料人工 | 米 | 680.00 |
26 | BV1.5 | 含材料人工 | 米 | 724.50 |
27 | BV2.5 | 含材料人工 | 米 | 614.00 |
28 | KBG20 | 含直接、弯头,人工 | 米 | 556.00 |
29 | 门窗 | 项 | 1.00 |
备注:如对清单有疑义,可进行项目实地勘察。
七、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现行最新规定执行。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无锡市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验收标准,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一次性验收合格。 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最有利于甲方的规定为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或者本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上海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合同签约金额的百分之三,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合同所述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4、本工程的装饰部分保修期为24个月,防水部分保修期为60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之日开始计算。
5、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如本工程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专业维修员工到现场进行有效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工作人员故意使用不当、故意人为破坏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但甲方相关人员、第三方的过失行为不受此限。非经甲方书面确认该情形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均应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乙方仍对本工程承担维修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无锡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