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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12疗区大修财务监理费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4-10-3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12疗区大修财务监理费项目;
2、采购需求: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12疗区大修财务监理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概算审核、标底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含复审)、竣工决算等;
3、服务期:根据12疗区大修工程时间而定;
4、费用及结算:项目最高限价16.45万元,审计完成后付款;
5、12疗区大修项目简介:整修面积共 7721.84 ㎡,配套设备设施更换和饰面装修,涉及内部装饰、新风空调、配电系统、给排水、智 能化、消防及室外配套、景观、亮化等,此大修工程预算约为2200万元;
6、议价资料:密封包装;
7、议价方式:综合评分法;
8、议价地点:中心本部;
9、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8233607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是专业的企业公司;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
3、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大箕山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医学装备保障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样品同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4、投标联系人: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医学装备保障处席老师,联系电话:0510-82336090;
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报价、供应商综合资信业绩、服务方案、财务状况、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五部分按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四、投标文件组成
文件由报价、供应商综合资信业绩、服务方案、财务状况、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五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递交电子文档一份。其中:
1、报价部分: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综合资信业绩文件:提供2021年至2024年10月底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报告(符合造价执业规范)及项目审定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协审服务方案、协审团队人员、相关专业软件和设备配置。
4、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文件均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等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5、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7、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公告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6、超过最高限价的;
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下表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八、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2、中标人应积极参与采购人受托工作,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费用高低而拒绝甲方按相关规定委托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
九、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议价投标法》,并结合本项目议价文件内容,制定本评标办法,具体评标方式如下;
2、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
3、按照议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对投标进行有效性评定,确定有效投标人。对有效投标人的价格、产品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议价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各自单独有记名打分;
4、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打分方法,统计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评标后的综合总评分的数学平均值作为每一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5、评标过程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协议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